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农通〔2022〕188号)工作部署,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创新指导服务方式,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区拟组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现向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
(一)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涉农服务企业等;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办公设备配套完善优先;
(三)有3名以上的专业服务队伍,服务队伍人员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本科及以上的高级人才),配备相关的会计人员,有农业相关经验的人才以及培训型人才,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农业相关的技术资源和辅导农民经营发展的相关经验和案例,有帮助农民引进农业相关技术的经验和案例。
二、服务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监督管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组织培训交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化会计记账、税务申报,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申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行业性联合会或协会,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团队等业务。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单位简介、设备条件(附照片)、管理制度等;
(二)服务组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三)技术支撑人员资料或合作团队技术力量证明;
(四)涉农企业提供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合作联社提供法人代表征信报告;
(五)申请材料装订成册(盖章),一式2份。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公开遴选条件、有意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可在2023年1月31日17时前带相关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农业管理科(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海大厦303室,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0759-2968303)报名。请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名资格。
(二)现场核查。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评审公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承接主体。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签订合同。承接单位主体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申报书.docx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