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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为实现文化强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数字化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2.各相关单位名单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和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罗友先,联系电话:13702720911)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构建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17号)及《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办发〔2017〕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社会化、数字化发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和具有湛江开发区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解决好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探索整合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方式和途径,提升综合效益。统筹城乡发展,重点解决区域、人群、城乡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不均衡问题,让全区人民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发展思路和体制机制,切实解决制约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转型升级,从重硬件建设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从单向供给向供需对接转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三)目标任务
与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加快推动公共化服务向网络完普、运行高效、供给丰富、保障有力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人民群众需求相匹配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主要指标居全市前列。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区每万人拥有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系,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发展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培育民间文化社团,实现农村文体协管员行政村全覆盖,提高注册文化志愿者人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二、工作措施
1.推进“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街(镇)农村、城市社区倾斜,健全区、街(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到2020年,街(镇)、村(社区)全部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覆盖行政村,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2.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区文化馆、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对外免费开放服务项目。【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3.提升街(镇)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整合文化、体育、宣传、科技、教育等部门资源,建设集文化娱乐、书报刊借阅、电子信息阅览、广播影视、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6个街(镇)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区人口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
4.提升村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水平。2019年,全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在标准上提档升级,整合宣传、文化、体育、教育、经贸、民政、司法等部门资源,基本建成集政策宣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科普法制、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成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人口局、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区政法委】
5.扶持面向特殊群体人群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障人士的公共文化设施。积极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场所、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区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创造条件提供盲人上网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采取共建的方式,在异地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厂矿和工业园区设置文化服务点。【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总工会】
6.因地制宜建设流动文化设施。完善流动图书馆、流动演出服务网等建设。逐步设立图书借阅、数字文化服务终端等自助设施,深入基层开展图书借阅、培训辅导、巡演巡展、电影放映等流动服务。【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各街(镇)】
7.拓展户外设施。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与基层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区、街(镇)、村(社区)文体广场。2020年底前,街(镇)级按照不少于3000平方米建设文体广场,村级按照不少于500平方米建设文体广场。文体广场等户外文化设施要配套建设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公益广告牌、体育健身设施和夜间照明设备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搭建戏台舞台。鼓励结合绿道建设和城市改造等,增加艺术雕塑、文化驿站和文化景观鼓励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反映本土特色的文化元素。【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区城管局】
8.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确立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建立国家指导标准、省级标准、地方实施标准相衔接的标准体系。标准以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区要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切实保障标准的落实。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实施效果和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指标。【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
9.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建立以区级馆为中心馆,街(镇)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建立运行机制,加强集约管理。到2020年全区初步建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度。【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各街(镇)】
10.推进城乡文化结对帮扶。积极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科学的结对工作机制,加大城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推动城乡文化资源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11.构建基层公共文化协调机制。区相应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整合宣传、文化、体育、民政、教育、科技、农业、普法等部门资源,加强统筹管理,明确责任,重点解决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建设、资源利用率和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政法委、区农业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2.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区域联动。发挥区内中心街镇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相邻镇街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圈,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水平。【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各街(镇)】
13.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等免费开放,公共文化场馆应在门口显要位置列出免费开放时间和开放项目,完善服务项目和免费开放制度。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资金扶持机制。科学界定公益单位性质,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推动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免费提供公共文化艺术基础辅导培训、公益性展览、广场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14.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完善服务项目。公共文化场馆要提供图书借阅、陈列展览、文艺演出、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基本服务,结合馆内自身服务特点,不断开展形式各异、内容丰富的惠民活动,努力成为“市民学堂、文化客厅”。积极开展文化场馆效能提升工程。提升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开展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各街(镇)】
15.加强藏书藏品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的藏书藏品建设,加快展览展示更新频率。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捐赠换书中心。全区人均公共藏书到2019年基本不少于1.2册。到2020年,每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藏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
16.鼓励广大社会团体、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创作生产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鼓励原创作品生产,优先扶持反映开发区地方特色以及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努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佳作。着力提高群众文艺创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我区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17.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通过政府购买、消费补贴等途径,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安全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在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适当安排低价场次或门票。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各类文艺、体育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推动文化创意产品、文化资源衍生品开发,支持企业、社会力量研发公共文化服务新产品、新技术。【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党政办、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18.繁荣文化生活。结合传统节日和国际博物馆日、世界阅读日、中国文化遗产日等,开展宣传、民俗、娱乐活动。继续办好农村民俗文化节等特色品牌活动,推动集中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常态化文化服务项目有机结合。各街(镇)要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扶持一批有影响力的传统文化和民俗文化,打造文化亮点。完善公共文化配送体系,把优秀文化产品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开展艺术惠民巡演,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送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艺术普及阅读欣赏、体育健身、科普教育等培训。依托城乡广场、农村戏台组织“开心广场”文化惠民活动。加强学校、社区、军营、工业园区、厂矿企业等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建设。【主办单位:区党政办、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各街(镇)】
19.提高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家书屋工程转型升级,完善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工作。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20.提高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目标任务。继续加强数字影院建设。鼓励互联网文化单位创作健康有益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保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21.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我区重点文物、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名木等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做好相关资料的普查、整理、出版工作。加强对精神性文化遗产发生地和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住建局、区旅游局、各街(镇)】
22.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深入挖掘东海岛、硇洲岛特色历史民俗文化资源,打响湛江人龙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加大对我区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建立独具开发区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展示平台,加强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乡村、军营、校园活动。【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各街(镇),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23.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区创建省级示范项目1-2个。【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各街(镇),协办单位:区财政局】
24.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构建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探索特色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广泛发动、吸纳文化工作者、业余文艺骨干以及热心公益文化事业的团体和人士参与文化志愿服务,提高文化志愿者的比例。加强对文化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文化志愿者惠民巡演、公益培训活动,广泛开展导览、导读、助残、扶弱等文化志愿服务。【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政法委、区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25.加快文化类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扶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扩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运营绩效评估和社会信用评估,促进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自律、民主自治,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政法委、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镇)】
26.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活动。依托公益性文化设施资源,积极组织文化庙会、文艺调演、演唱竞赛、民间技艺展演等活动,为群众自办文化搭建交流展示平台。鼓励民营剧团、农村业余演出队开展经营性文化服务。【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27.提倡文化慈善。引导发动私营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资捐赠支持我区文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落实文化慈善优惠政策。倡导文化精准扶贫,统筹推进农村文化建设与扶贫开发“双到”工程等。【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农业局、各街(镇)】
28.深化公共文化交流合作。继续开展湛江人龙舞、硇洲津前天后宫庙会等开发区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交流活动。鼓励民间文化机构团体走出去,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资金、宣传等方面支持。【主办单位: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29.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文化系统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依规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区人口局、区组织部】
30.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可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探索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发改局】
31.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鼓励和扶持各类公益文化机构、社会力量和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人口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
32.实施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工程。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广、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建设全城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推动我区数字文化馆、数字非遗馆建设。【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经贸局】
33.探索公共文化“互联网+”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我区互联网建设内容,加强公共文化数字化资源整合开发,运用互联网思维,改进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经贸局】
34.构建现代文化传播体系。有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大力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快形成开放透明、动态管理、互动互通的应急广播体系。【主办单位:区经贸局、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党委和管委会要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宣传、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文化、体育、民政、经贸、法制、农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参加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办单位:区党政办、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政法委、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二)完善服务体系。区党委和管委会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拓宽咨询专家来源渠道,构建多样化咨询途径和方式。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群众评价渠道,为公众有效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保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和步骤。【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发改局】
(三)落实经费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要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按照标准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从城区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不低于1%的经费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政策。【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住建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幅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依规合理增加机构编制或服务人员。加快推进文体协管员、文化市场社会监督员、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公共文化辅助队伍。建立公共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基层文化干部、社会文艺骨干的培训。解决公共文化领军人才遴选、任命的制度化、专业化问题。【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组织部,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人口局、区财政局】
(五)完善绩效考核。按照市的部署要求,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综合性评估机制。【主办单位:区管委会、区人口局,协办单位:区党政办、区财政局、区组织部、各街(镇)】
附件:《湛江开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0年)》
湛江开发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9—2020年)
一、服务内容与项目
内 容 | 标准和进度 |
场馆 建设 | 1.各级政府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和服务要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设施。到2020年,每万人室内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低于城市“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 |
2.完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础设施 | |
3.乡镇(街道)按照省二级站以上标准建立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 | |
4.全市按照省的建设标准,在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建立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全民健身广场)等。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 |
5.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配置必要的器材设备和文化资源。配置一套以上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配备一套广播器材。 | |
辅助 设施 | 6.根据基层实际,县(市、区)合理配备用于图书借阅、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服务的流动文化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
7.各级公共文化场馆为残障人士配置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8.根据基层实际,设立公共文化服务自助设施设备。 | |
场馆 开放 |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并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 |
10.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11.鼓励市、县两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价收费向社会开放。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全民健身器材免费向社会开放。 | |
图书 报刊 | 12.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公共图书馆(室),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13.人均公共藏书不少于1.2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500册。 | |
14.县级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室)藏书年新增不少于人均0.03册。每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年新增不少于60种、100册。 | |
15.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为视障人士配置盲文书籍或有声读物,县级以下公共图书馆(室)采取其他方式为视障人士提供阅读服务。 | |
16.各级政府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 |
17.县级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不少于1000册次。指导帮扶基层、企事业单位共建图书室。 | |
18.在乡镇(街道)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个村(社区)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不少于1处,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 | |
电影 | 19.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每个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
20.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文艺 演出 | 21.每年为农村乡镇居民提供不少于5场文艺演出,其中湛江地方戏曲不少于1场。 |
22.支持雷剧、粤剧等传统戏剧进剧院,每年不少于3场次,并逐年增加。 | |
文体 活动 | 23.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
文艺 培训 | 24.提供基础性的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培养居民健康的文艺爱好。县级文化馆提供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提供3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供1个以上类别文艺培训。 |
陈列 展览 | 25.公共博物馆、美术馆或由财政支持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的基本陈列,每年举办专题陈列展览不少于2次。 |
26.市非遗保护中心、县(市、区)非遗保护中心常年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览展示。 | |
免费 上网 | 2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建立数字图书馆、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
28.市、县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分别于2018、2020年提供免费无线上网服务。 | |
人员 配置 | 29.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岗位数配齐工作人员。 |
30.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至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从业人员应具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知识技能。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 |
业务 培训 | 31.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指导标准、省实施标准制定的市级实施标准。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从2017年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在2020年前达到市级标准。
(三)按照本标准测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附件2
各相关单位名单
区党政办、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旅游局、区税务局、区工商分局、东海工商分局、各街道(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