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17:32:58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6007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53627751P40116007000 数量限制: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9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结果名称:《关于XXX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结果样本: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样本.jpg 办理结果类型: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本事项支持预约办理。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广东政务服务网 支持物流快递:本事项支持物流快递。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通办范围:不通办 二、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 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 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 。 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 4)项目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窗口申报。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网上申报。 2.受理。窗口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间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决定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取证。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名称:听证;时限:20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 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2 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3 勘测、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无 4 跨行政区或对别的行政区、部门有影响项目的协调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无 5 中标通知书(合同)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6 工程设计计算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7 工程设计图纸 、工程投资概算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企事业单位 来源说明:设计机构 无 8 初步设计报告书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中介服务 来源说明:具有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无 【样表】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9 项目报审申请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申请表格文书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样表】【空表】 10 工程地质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11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12 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军事主管部门 无 13 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14 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无 15 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方案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发展和改革局 无 16 移民安置和淹没处理专题可行性研究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17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报告或建设方案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中介服务 来源说明:具有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无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8 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证件证书证明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航道主管部门 无 19 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20 主要机电设备的定价依据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21 取水许可预申请文件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1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22 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试验研究报告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6 复印件份数(份/套):0 申请人 无 23 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行政机关 来源说明:发展和改革局 无 24 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 材料形式:纸质/电子化 材料分类:其他 原件份数(份/套):0 复印件份数(份/套):1 申请人 五、咨询监督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2968301、0759-3392230 窗口咨询: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inquire 政务微博及网址:无 微信号:无 电子邮件咨询:13828206308@126.com 信函咨询邮寄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邮政编码:524076 2.监督方式: 电话投诉:0759-2968336、0759-12345 窗口投诉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电子邮件投诉:13828206308@126.com 网上投诉:http://www.gdzwfw.gov.cn/portal/consult/complain 信函投诉: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六、窗口办理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厅农业事务管理局窗口; 窗口电话:0759-3392230;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10、11、12、38路公交车在开发区财政局站下车;乘16、31路公交车在开发区管委会站下车。。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水务科; 窗口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三楼301室; 窗口电话:0759-2968301;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东海岛专线车东海大厦站下车。 七、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八、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文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改 条款号:附件第172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2016-08-25 条款内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文号:2017年修订 条款号:第七条 颁布机关:水利部 实施日期:2017-12-22 条款内容: 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文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九、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义务: 申请人应按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十、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2968906、0759-3391189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1005室、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 行政复议网址:/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8219911 行政诉讼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kfqcourt.gov.cn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0116007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