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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第一季度 乡村振兴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9-07-05 1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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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第一季度

乡村振兴整改情况报告

自收到湛江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存在问题以来,我区认真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同心协力,狠抓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省定贫困村项目推进。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在区领导的带领下,区乡村振兴办认真抓好工作推进,督导各街道(镇)认真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积极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进来,齐心协力做好整改工作,初步取得一些成效。到目前为止,开发区304条自然村,健全村规民约、章程及村民理事会的自然村由215条,上升到全覆盖;已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等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的自然村由121条上升到178条,村道路面硬化(村委会通自然村)已完成664.8公里,自然村村内道理硬化已完成859公里,集中供水完成了39981户,建立垃圾收集点418个,配备保洁员524人,雨污分流已完成254.7公里,建设污水终端处理设施256座,完成标准化公厕改造82座,其他尚未完成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全区3个省定贫困村示范村共有自然村15条(其中调文村6条、龙湾村8条、西湾村1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村庄规划设计。15条自然村村在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广泛征询村民意见,优先建设农民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民生项目工程,统筹推进村道硬化、集中供水、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全区省定贫困村全部完成村道硬化,实现集中供水,都建有标准垃圾屋(收集点)并配有保洁员,11条自然村已实施雨污分流。所有行政村均建有卫生站,并已通客运班车,公共服务站建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二)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新农村建设思路,监管指导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项目管理,我区先后出台了《湛江开发区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监管办法》、《资金开发区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01812月底前,支出省级资金1681.45万元,占比56.05%;通过区各级相关单位努力推进,截至318日,已支出省级资金2492.65万元,占比83.09%

全区省定贫困村示范村计划落实建设项目86个,已审批建设项目86个,占比100%201812月底前,已启动项目65个,占比75.58%;已竣工项目42个,占比64.61%。截至318日,已启动项目80个,占比93.02%;已竣工项目72个,占比90.00%

二、下步工作设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责任单位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创建实施主体责任和指导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建设内容,做到领导亲抓,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同时,尽快充实工作人员。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整治水平。要对照省定贫困村创建示范村的标准要求找差距,针对当前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继续推进“三清三拆”高质量、全覆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重点突出“三清一改”,着力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粪污无明显暴露,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长效清洁机制逐步建立,村民清洁卫生文明意识普遍提高。

三)发挥村党支部作用,发动各方力量齐抓共建。村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同时深入群众中宣讲相关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农民依靠自身力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鼓励外出乡贤、社会力量出资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上下沟通联动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把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镇街、行政村、自然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尤其要落实镇街党政“一把手”全面负责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总体工作方案》分工要求,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