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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1-05 09: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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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初审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拍卖管理办法》(2015 年商务部令第2 号修改)(2017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申报条件

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符合各市拍卖业发展计划;

3. 母公司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且年审合格,最近2年连续盈利,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内容包含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住所、经

营范围、出资人及可行性分析等);

2. 《拍卖企业分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表》;

3. 母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母公司上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 母公司上年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超5000 万元)

6. 分公司负责人简历

7. 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8.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9.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

10.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由本单位提供注明“与

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区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湛江市商务局。

3. 上报省商务厅:湛江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加盖本局公章,报省商务厅核准。

4. 省商务厅核准:省商务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

;符合条件的,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8个工作日(其中区商务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

附件: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初审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