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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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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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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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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管理办法》(2015 年商务部令第2 号修改)(2017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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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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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 符合各市拍卖业发展计划;
3. 母公司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且年审合格,最近2年连续盈利,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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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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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书(内容包含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数额与来源、住所、经
营范围、出资人及可行性分析等);
2. 《拍卖企业分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申请表》;
3. 母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母公司上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 母公司上年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超5000 万元)
6. 分公司负责人简历
7. 分公司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8. 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9.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
10.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由本单位提供注明“与
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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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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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区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湛江市商务局。
3. 上报省商务厅:湛江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加盖本局公章,报省商务厅核准。
4. 省商务厅核准:省商务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
人;符合条件的,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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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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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8个工作日(其中区商务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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