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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1-05 0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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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名称

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申报条件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 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 万元;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具备《典当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 万元的营运资金。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申报材料

1. 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典当行股东会决议;

3. 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4.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及营运资金拨付证明(包括银行进账单几银行询证函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

6. 典当行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7. 典当行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8. 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湛江市商务局

3. 上报省商务厅:湛江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加盖本局公章,报省商务厅核准。

4. 省商务厅核准:省商务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及《典当经营许可证》邮件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8个工作日(其中区商务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

附件:典当行分支机构设立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