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一、 受理范围
湛江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或科技工作者
二、设立依据
湛江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和科
技局权责划分负责办理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 湛江开发区技术创新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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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湛江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或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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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技术创新奖励条件
| (1)研制开发出新产品(含计算机软件)、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新设计、新配方、新设备、生物新品种者
(2)在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生产设备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基本建设、设备研制、技术改造工作中,应用新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者
(4)引进、消化、吸收和开发国外先进技术,达到或超过原设计标准要求,效益显著者
(5)为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已由区内有关单位、部门采用,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著作、论文、技术建议者
(6)在标准、计量、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对高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与高新区的科研机构共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者
(8)为高新区单位、部门传授先进科技知识、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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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推动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奖条件
| (1)积极支持技术创新工作,R&D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属研发机构的要占8%以上。同时本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项目的申报,成功承担了国家、省、市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取得良好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
(3)在自主创新中成果显著,年专利申请及授权量比上年度大幅增长或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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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申报技术创新奖需提交资料):
| 要求
| 原件
份数(份 / 套)
| 复印件
份数(份/
| 纸质/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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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技术创新先进单位申报书》或《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创新奖推荐书》
|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需申请人签名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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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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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技成果鉴定及登记证明文件;或专利证书及专利申请文件;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及申请文件;或其他视同成果鉴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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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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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技成果查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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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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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的技术资料(包括试验研究报告、技术总结、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试验总结、研制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报告、项目的权威机构技术鉴定证书或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必要的图纸、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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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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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业必备的技术标准、批准证书、批准文号、注册证书、许可证、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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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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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技术成果应用一年后(含一年)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际数据及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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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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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科技成果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湛江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人,只需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及本项第1点、第6点所列材料。属著作、论文、技术建议及传授先进科技知识、培养人才类的,只需提供本项第1点、第4点、第6点所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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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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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推动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奖需提交资料):
|
|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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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奖申报推荐书》
| 单位盖章
| 7
| 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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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一年来获得的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专利申请证明或授权证书;承担各级科技计划的申报、验收材料以及其它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获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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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7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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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一年的技术创新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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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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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一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R&D支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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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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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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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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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60
| 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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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30
| 承诺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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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办:申报人在网上下载表格,编制申报材料,提出申报 ;
(2)受理:区经贸和科技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受理;
(3)审批:区经贸和科技局牵头组织行业评审组评审,报区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审批;
(4)办结:报区下达通知,拨付奖励金。
九、办理地址及交通指引:
1、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1)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窗口;
(2)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4楼401室。
0759-3391773,0759-2968401
(1)泰华大厦: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东海大厦: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乘坐11、16、31路车在开发区开发区财政局或管委会站下车;
(2)乘坐32路车,在东山镇站下车,步行2.2公里至东海大厦。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电话查询:0759-2968401;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0759-2968403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