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一、 受理范围
符合条件的湛江开发区企、事业单位
二、 设立依据
《湛江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等
三、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和科
技局权责划分负责初审、推荐。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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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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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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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
(2)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类别较多,每个专项要求不同,办理条件按具体的申报指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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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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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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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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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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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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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财政资金科技专项竞争性分配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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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需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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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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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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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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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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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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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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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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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查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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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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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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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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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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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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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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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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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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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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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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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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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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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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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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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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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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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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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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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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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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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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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申报人提交书面材料,提出申报 ;
(2)受理:区经贸和科技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初审;
(3)审批:湛江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和区财政局主要领导审批,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
(4)办结:上报市科技局、财政局。
九、办理地址及交通指引:
1、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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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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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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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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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窗口;
(2)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4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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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3391773,0759-296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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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华大厦: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东海大厦: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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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11、16、31路车在开发区开发区财政局或管委会站下车;
(2)乘坐32路车,在东山镇站下车,步行2.2公里至东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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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电话查询:0759-2968401;
网上查询:http://www.center.gov.cn/nhzwbst/index.jsp。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0759-2968403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