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一、 受理范围
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二、 设立依据
《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权责划分负责初审、推荐。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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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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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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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2)符合《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通过成果评价并进行了成果登记的成果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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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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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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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份数(份 /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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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份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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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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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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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需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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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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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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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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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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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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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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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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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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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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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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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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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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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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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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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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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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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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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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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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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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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不含专家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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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登陆湛江金科网站下载表格,申报人在网上下载表格,编制申报材料,提 出申报 ;
(2)受理:区经贸和科技局业务科室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受理;
(3)审批:湛江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业务科室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审核、审批;
(4)办结:上报市科技局。
九、办理地址及交通指引:
1、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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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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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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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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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窗口;
(2)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4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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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3391773,0759-296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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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华大厦: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东海大厦:逢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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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坐11、16、31路车在开发区开发区财政局或管委会站下车;
(2)乘坐32路车,在东山镇站下车,步行2.2公里至东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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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电话查询:0759-2968401;
网上查询:http://www.center.gov.cn/nhzwbst/index.jsp。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0759-2968403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
附件:推荐申报湛江市科学技术奖办事指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