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1.事项编码
2.事项名称
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
3.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事项)
4.行政审批事项
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事项
6.办理依据
(1)《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12月27日公布)
(2)《〈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令第12号, 1997年3 月10日公布)
(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42号)和《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行政审批委托制改革交接方案的通知》(湛经信审批〔2017〕725号)
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事项: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
7.主管部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
8.办事对象
企业。
9.办理条件
(1)监控化学品营销和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承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与使用监控化学品相适应的经营设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10.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11.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办事企业按办事指南在线申报办理材料。
受理:窗口预审材料,材料齐备后收件受理。
办理:交经办科室办理,具体时限和程序参照办事指南。
办结:出具审核和备案手续
12.窗口办理流程(同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办事企业按办事指南提交办理材料、提交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和科技局窗口办理。
受理:窗口预审材料,材料齐备后收件受理。
办理:交经办科室办理,具体时限和程序参照办事指南。
办结:出具审核和备案手续
13.权力运行流程
14.提交材料
申请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表》及其附件;
(2)当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地县级以上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营设施、场所的证明。
15.业务表格
监控化学品用户申请表
16.办理主体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
17.办事窗口
窗口名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窗口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3391773
交通指引:乘坐11、16、31路车在湛江开发区财政局或管委会站下车
18.监督电话
0759-12345
19.常见问题解答
无
20.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21.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22.办理结果
出具一份同意意见书
23.网上服务情况
在线申办服务:是
业务咨询服务:否
结果查询服务:是
进度查询服务:是
网上交费服务:无费用
是否涉外:否
是否需要身份验证:否
身份验证是否使用CA:否
24.服务事项分类
服务对象:企业
主题分类:企业准办准售
事件分类:企业其他
特定对象:企业无
25.投资项目分类
不是投资审批相关事项
26.到现场次数
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