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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设立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1-05 0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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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典当行设立初审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2、《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

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报材料

1 设立典当行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机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数额与来源、机构住所、经营范围、拟任法定代表人);

2 设立典当行初审推荐表;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典当行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典当行章程;

6 出资协议书;

7 出资承诺书;

8 典当行业务规则;

9 内部管理制度;   

10 安全防范措施;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

13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14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15 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6 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

17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18 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以上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湛江市商务局

3. 上报省商务厅:湛江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加盖本局公章,报省商务厅核准。

4. 省商务厅核准:省商务厅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决定及《典当经营许可证》邮件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8个工作日(其中区商务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

附件:典当行设立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