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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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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终止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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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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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卖管理办法》(2015 年商务部令第2 号修改)(2017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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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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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
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
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
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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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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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终止申请表原件;
2.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 股东会决议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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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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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区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湛
江市商务局。
3. 上报省商务厅:湛江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出
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加盖本局公章,报省商务
厅核准。
4. 省商务厅核准:省商务厅经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
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
的决定;作出行政许可终止决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行政
许可终止决定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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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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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4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5 个工作日(其中区商务主
管部门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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