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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终止初审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1-05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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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终止初审

法律、法规、

规章依据

1、《拍卖管理办法》(2015 年商务部令第2 号修改)(2017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申报条件

《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

业务的许可后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

明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五条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

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申报材料

1.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终止申请表原件;

2.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 股东会决议原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区商务主管部门。

2. 受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初审,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湛

江市商务局。

3. 上报省商务厅:湛江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主管部门出

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加盖本局公章,报省商务

厅核准。

4. 省商务厅核准:省商务厅经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

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

的决定;作出行政许可终止决定,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行政

许可终止决定送达市商务主管部门。

法定时限

法定时限4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5 个工作日(其中区商务主

管部门5 个工作日)

附件: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终止初审窗口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