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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专利申请资助与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本网  作者:本网  发布日期:2018-11-05 08: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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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受理范围

1. 具备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

2. 申请专利资助的湛江开发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所在地为开发区内的居民

二、 设立依据

湛江高新区专利申请支助办法

三、 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

权责划分

负责申请湛江高新区专利申请支助办理

四、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湛江高新区专利申请支助办法

必要条件

1)湛江开发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户籍所在地为开发区内的居民

2)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国内外专利

3)专利申请地址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

4)发明创造符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5)国内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6)国外专利应已获国外专利机构授予专利权。

7)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该专利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或取得专利证书后12个月内提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之后12个月内提出。

五、 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 A4 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为单位,票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

份数(份 / 套)

复印件

份数(份/

纸质/  电子版

湛江高新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需申请人签名

1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或居住证。

属单位的,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明;属个人的,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或经常居所证明

0

2

 

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

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0

2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证书复印件;

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首页、专利证书复印件;

0

2

 

代理合同及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

专利申请经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代理合同及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票据复印件;

0

2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扉页及专利证书。

0

2

 

六、 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即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每年9月份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10-12月份办理本年度申请审批

承诺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每年12月份公布办理结果

七、 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 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办: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申报 ;

2)受理:工作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受理;

3)审批:湛江开发区经贸和科技局和区财政局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审核,报管委会领导审批;

4)办结:下达通知,资金拨付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附后)

九、 办理地址

1、 窗口办理地址:

服务窗口:

1)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一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窗口;

2)广东省湛江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中线公路中一号东海大厦4401室。

联系电话:

0759-33917730759-296840

办公时间:

1)泰华大厦:逢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东海大厦:逢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交通指引:

1)乘坐11、16、31路车在开发区开发区财政局或管委会站下车;

2)乘坐32路车,在东山镇站下车,步行2.2公里至东海大厦。

1、 网上办理网址

暂无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电话查询:0759-2968401

网上查询:http://www.center.gov.cn/nhzwbst/index.jsp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0759-2968403

3.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信息见网址。

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