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办事指南 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08月24日发布 事项名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检查 事项类型:行政检查 基本编码:0612009000 行使层级:县级 实施主体: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40800560826310740612009000 法定办结时限:无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无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办理结果类型: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业务系统:无 联办机构:本事项无联办机构。 1.窗口办理流程: 无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下图 2.网上办理流程: 无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 3.特殊环节: 无 默认情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介服务 1.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59-3628336 2.监督方式: 1、湛江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2、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信访热线:0759-3399195。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依据文号:(国务院第257号令) 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1999-01-01 条款内容: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5号)) 条款号: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 实施日期:2002-04-01 条款内容: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定期检查制度,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测网络和巡查制度。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复议部门电话:0759-3181519 行政复议地址: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1号东海大厦1005室法制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613室法制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32号 行政复议网址:http://www.zjf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政诉讼部门电话:0759-2290729 行政诉讼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绿华路38号 行政诉讼网址:http://www.zjcourt.gov.cn/二、办理流程
三、申请材料
四、咨询监督
五、设立依据
六、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