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及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61.9478公顷
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东至钢铁基地安置用地,南至东简镇庵里村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东简镇青南村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官节僚水库;征收东简街道办龙腾经济联合社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那笼经济合作社及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61.9478公顷
,其中农用地
60.881公顷
(耕地
11.2745公顷
、园地
0.8242公顷
、林地
48.4789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3034公顷
),建设用地
0.8824公顷
,未利用地
0.1844公顷
。分别是:
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6605公顷
,其中农用地
0.6066公顷
(耕地),建设用地
0.0539公顷
。
庵里经济联合社极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6.9041公顷
,其中农用地
6.9041公顷
(耕地
0.8286公顷
、园地
0.0369公顷
、林地
6.0386公顷
)。
庵里经济联合社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38.3291公顷
,其中农用地
37.7532公顷
(耕地
6.0037公顷
、园地
0.7873公顷
、林地
30.6588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3034公顷
),建设用地
0.3915公顷
,未利用地
0.1844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4.9356公顷
,其中农用地
4.4986公顷
(耕地
3.5762公顷
、林地
0.9224公顷
),建设用地
0.4370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2901公顷
,其中农用地
0.2901公顷
(耕地
0.2167公顷
、林地
0.0734公顷
)。
青南经济联合社坡头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5.3901公顷
,其中农用地
5.3901公顷
(耕地
0.0202公顷
、林地
5.3699公顷
)。
青南经济联合社石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5.4383公顷
,其中农用地
5.4383公顷
(耕地
0.0225公顷
、林地
5.4158公顷
)。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及墓葬地3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按湛国土资(利用)〔2013〕453号文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4月7日
附件:一书三方案--第二
附件:湛府通15号
附件:湛国土资开(公告)[2015]3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河沟、极角、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