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水洋、潭水塘、啣口山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赤岭橹磊、那笼、北界、北界新、北塘、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63.1138公顷
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地类:
地块一:东至中科项目安置用地,南至庵里村啣口山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庵里村潭水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龙水村那笼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
地块二:东至龙水村南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龙水村赤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钢铁基地安置用地,北至东海岛中线公路。
征收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水洋、潭水塘、啣口山经济合作社,龙水经济联合社赤岭橹磊、那笼、北界、北界新、北塘、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
63.1138公顷
,其中农用地
57.925公顷
(耕地
26.2055公顷
、园地
0.8366公顷
、林地
30.6394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1432公顷
、其他农土地
0.1003公顷
),建设用地
3.317公顷
,未利用地
1.8718公顷
。分别是:
庵里经济联合社水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4241公顷
,其中农用地
0.4241公顷
(耕地
0.2361公顷
、林地
0.188公顷
)。
庵里经济联合社潭水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12.5257公顷
,其中农用地
9.7106公顷
(耕地
1.2369公顷
、园地
0.1752公顷
、林地
8.2985公顷
),建设用地
0.9433公顷
,未利用地
1.8718公顷
。
庵里经济联合社啣口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8.8054公顷
,其中农用地
7.4115公顷
(耕地
0.4302公顷
、园地
0.343公顷
、林地
6.6383公顷
),建设用地
1.3939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赤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16.6549公顷
,其中农用地
16.3129公顷
(耕地
5.9773公顷
、林地
10.1924公顷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1432公顷
),建设用地
0.342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橹磊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3732公顷
,其中农用地
0.3732公顷
(耕地
0.1123公顷
、林地
0.2609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那笼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6.3559
公顷
,其中农用地
6.162
公顷
(耕地
1.0015
公顷
、园地
0.3184
公顷
、林地
4.8421
公顷
),建设用地
0.1939
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北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6.9154公顷
,其中农用地
6.9154公顷
(耕地
6.6186公顷
、林地
0.1965公顷
、其他农用地
0.1003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北界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3806公顷
(耕地)。
龙水经济联合社北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0.7664公顷
,其中农用地
0.7633公顷
(耕地
0.7477公顷
、林地
0.0156公顷
),建设用地
0.0031公顷
。
龙水经济联合社南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
9.9122公顷
,其中农用地
9.4714公顷
(耕地
9.4643公顷
、林地
0.0071公顷
),建设用地
0.4408公顷
。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耕地、建设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0万元/公顷、园地48万元/公顷、林地36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及墓葬地30万元/公顷。青苗及附着物按湛国土资(利用)〔2013〕453号文执行。
三、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
四、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凡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4月7日
附件:一书三方案--第三
附件: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政府版
附件:湛国土资开(公告)[2015]4号《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预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办庵里经济联合社水洋、潭水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