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务信息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8年部门预算

区城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本网  作者:区城管局  发布日期:2018-02-07 16:24:27  
【打印】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 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表(1-8)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8年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园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有关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等建设、维护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管理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城市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按市专项规划的定点由环境保护局核准后实施)、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置;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清洗、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的管理。

    4、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等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摊区的组织工作。

    5、负责本区域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总体规划实施的协调,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拟订本区照明的管理办法;负责城区路灯和城市夜景灯饰的设置及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

    6、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和养护维修;负责对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行政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桥梁等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竣工移交。

    7、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迁、砍树木、占用绿地等的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公园和公共绿地、广场的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古树名木进行报批和开发小区包括单位建设项目、绿化报建、审批、验收工作,并实行规范管理。

    8、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对损坏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路灯等公共设施的行为实施监督执法。集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街房屋破墙开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实施。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对无照商贩和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9、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负责对本区城市综合管理专项、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10、负责对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处罚不当和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作出更正或查处。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局(副处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市政管理站(副科级)。

    2、根据开发区编委《关于印发

    我局共有编制95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5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名,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93名,其中行政执法专项编制52名(含工勤12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含工勤17名),事业单位8人(含工勤7人)。退休2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426.6万元,比上年增加189.39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1、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增加2、在编在岗人员增加(东海市政管理站8名工作人员转制定编,工资福利待遇由区财政统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数为2426.6万元,比上年增加189.39万元,增加约8%,增加原因主要是:1、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增加2、在编在岗人员增加(东海市政管理站8名工作人员转制定编,工资福利待遇由区财政统发)。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安排19.2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7.78万元, 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2.28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增长约7﹪,主要原因是:在编在岗人员增加(东海市政管理站8名工作人员转制定编)。其中:办公费18万元,手续费0.06万元,电费10万元,水费7万元,差旅费3万元,维修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7.78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印刷费0.5万元,租赁费6.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6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价值为2482.45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为706.14万元,2、通用设备为1514.91万元,3、专用设备为249.62万元,图书档案0.6万元,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为11.18万元。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2018年共有车辆54辆,总价值为1250.46万元,其中公务车3辆,一般公务作业用车(路灯维修用车、道路、环卫巡查用车、环卫专用车辆、园林用车、执法用车等)54辆,2018年预计购置 2  辆,到期报废 7  辆,拍卖 5  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重点项目预算绩效信息公开,2018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0  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  0   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18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部门预算表(1-8)


    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8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8年部门支出表

 


区城管局预算公开2018(表格部分).xls



2018年440803_17部门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