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湛江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执纪、监督、问责。具体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和处理区内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查处各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纪检监察理论及有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党风政风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本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审计;对全区各单位开展巡察工作;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承办区党委、管委会和上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2017年纳入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的部门决算表格包括: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详见附件。 |
第三部分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总收入1081.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1.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81.0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6.72万元,增长9.87 %。主要原因:一是我委2017年新成立开发区巡察办及7个派驻纪检组,增加部分干部,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我委新增巡察工作任务,增加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5.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总支出1081.0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81.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09.04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4.04 万元,增长5.36%。主要变动情况:我委设立开发区巡察办新增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2.项目支出71.98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2.68 万元,增长73.19%。主要变动情况:增加全区巡察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经营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8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1.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5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一是我委2017年新成立开发区巡察办及7个派驻纪检组,增加部分干部,因此工资福利收入增加;二是2017年我委新增巡察工作任务,增加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8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1.0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1.15万元,增长10.28 %;主要原因:一是我委2017年新成立开发区巡察办及7个派驻纪检组,增加部分干部,因此增加了工资福利开支;二是2017年我委新增巡察工作任务,增加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877.27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委局正常运行办公经费、纪检监察事务等开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3万元,主要用于:我委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54万元,主要用于:全年我委在职和退休人员缴纳各项医疗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72.88万元,主要用于:我委在职人员缴纳单位负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30万元,完成预算22.78万元的53.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03万元,完成预算15万元的8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完成预算7.78万元的3.4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2.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3万元,上升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8 万元,下降76.5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巡察、办案工作任务较上年增加,汽车运行维护经费开支增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3万元,占97.80 %;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占2.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2.03万元,2017年开发区纪委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我区的巡察、办案等工作。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我委局发生国内接待2次,接待人数共32人.次。主要包括系统质量检查考核接待、参加知识竞赛接待、会议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32万元,比上年减少27.67万元,减少30.08%。主要原因是:我委的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17年度没有项目支出需要组织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