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督改〔2017〕1号)要求,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带队对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区党委委员庞康稳,区环境保护局、农业事务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东山街道等相关负责人陪同督导。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核查和督察等方式进行督导。重点对我区落实整改工作进度、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水十条”工作情况以及区域大气污染防控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察。
督导组肯定了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重点、突出环保问题,要求我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抓好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庞康稳表示,我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督察整改领导机构,针对这次督察工作反馈意见,我区将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和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整改,确保顺利完成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近日,根据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粤环督改〔2017〕1号)要求,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