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我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湛江市环保局相关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23日,我区召开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会议,区党委委员庞康稳、区环保局班子成员及区内51个项目的业主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我区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整改范围、期限、工作原则、实施办法及相关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强调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指出我区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负责、分类整治”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为界线,对“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淘汰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漏报未纳入清理整顿方案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后“顶风作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新的《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庞康稳指出,此次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必然要求。同时这也是实施新《环保法》的最后一次机遇,如果错过这次机遇,将面临新《环保法》更严厉的制裁,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和我区经济的发展。区内各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各街道(镇)、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海分局等,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对接,提升服务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确保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有序圆满完成。
为妥善解决我区“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湛江市环保局相关清理整顿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8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