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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服判息诉 原告锦旗致谢
来源:本站  作者:周海威  发布日期:2016-02-24 2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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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感谢区法院了,我也没什么表示,就想送一面锦旗感谢你们。”2月24日上午,在区法院行政庭,一老汉双手紧握着“解民忧异地办案谱写行政诉讼新华章,排阻碍集中管辖开辟法治建设新路径”的锦旗,操着不标准的普通话激动地说。行政庭相关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接过了锦旗。
    据了解,老汉名字叫李植伟,是一起工伤认定纠纷案中已故当事人李观汉的父亲。该案始于2012年,案件一波三折,纠纷不断。2012年9月1日,对李植伟来说,是一个悲痛的日子。当天下午,在吴川市某派出所从事辅警的李观汉接到同事要求回派出所的电话通知,在返所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李植伟遂向该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12月24日该人社局受理后,认为李观汉是在休息日回所,且当天没发生警情,也没通知回所加班,于2013年2月5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13年5月31日,原告李植伟不服该决定,向吴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8月26日,吴川法院认为被告该市人社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依法撤销了该决定书。被告不服,上诉至湛江市中院,经审查,2013年11月13日,湛江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湛江市中院判决生效后,2013年12月20日,被告作出《重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争议纠纷又在延续。2014年2月27日,原告不服该决定书,遂提起行政复议,湛江市人社局维持了被告的决定。原告不服复议决定,再次向吴川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5月10日,吴川法院受理后,向湛江市中院申请指定其他法院审理,但不予以支持。吴川法院再次提出申请,指定由开发区法院审理,2015年1月8日,湛江市中院同意该申请。
    鉴于该案事情不清、争议较大,且经过多次裁判,矛盾纠纷反反复复。区法院承办法官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并公开开庭审理该案。2015年7月24日,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的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依法撤销该决定书。第三人吴川市公安局不服,向湛江市中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26日,湛江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案告一段落,但为避免再次出现一撤再撤,行政机关又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案件反复审理的情况,区法院主动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并通过司法建议向行政机关提出对该案全面调查取证,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意见建议。被告在判决生效和收到《司法建议书》后,2015年11月30日,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