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崔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20名被告,19名辩护律师,36名法警,再加上五十几名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和旁听群众,整个第一审判庭被挤得满满。
该案涉及被告20人,3女17男;小学文化3人,初中文化17人;最大的53岁,最小的只有26岁。公诉机关指控,“1040资本运作项目”,又称“1040阳光工程”、“1040资本工程”是无任何商品实物,打着纯“资本运作”的幌子,宣称:中央操盘,在北部湾布局,暗中实施“国家秘密政策”,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北部湾的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在这炫目的幌子下,传销组织欺骗诱惑了大批其亲朋好友参与“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短期内获得巨大的非法收益。
该传销组织分为五级三阶制,按投资份额分别为初级业务员、组长、主任(业务员)、经理、老总(A级高级经理,又可分为A1、A2、A3、A4四个不同级别)五个级别。该传销组织是靠发展新的下线传销会员来取得分红返利的,即是靠拉人头来赚钱的:参加该组织者须交纳69800元投资款后成为会员,一个月后传销组织返还其本人19800元,再按上线、经理、老总的顺序层层分利润,如有余额交给最上层作为管理费。然后通过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发展人数越多提成越多,层级达到最高的级别A4,最终折去各项所谓的费用后得到人民币1040万元,就是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
2010年开始,陈某、崔某等人参加“1040资本运作项目”传销组织成为下线后,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式,迅速发展近二百人参与该传销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由于20个被告要一一出庭接受讯问,控辩双方将就物证、书证、证人证言、35名被害人的陈述、20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展开辩论,这次庭审预计会持续两天。
休庭后,旁听群众纷纷表示受教育很大。来自广东海洋大学的大三学生刘某说:“今天的庭审感触很深,我觉得被告人既可怜又可恨。我家里表哥就曾陷入传销组织,所有人劝说退出都没有用,骗了很多亲朋好友。所以,我很痛恨传销,实在是太害人了”
因该传销案被告人众多,案情较为复杂,该案将择日宣判。
12月9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崔某等20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20名被告,19名辩护律师,36名法警,再加上五十几名闻讯赶来的媒体记者和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