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区交通运输局召开机动车维修暨开业条件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企业(业户)一律按新版开业条件标准进行企业许可。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以及区一、二、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经理、厂长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交通部门按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要求,一律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由原先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妥善做好企业经营许可与工商登记执照发放的衔接。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修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企业(业户)一律按新版开业条件标准进行企业许可,不符合相关开业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许可。
对于符合原开业标准且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汽车维修企业(业户)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新版开业标准完成整改。届时,区交通部门将组织核查,对符合新版开业标准要求的企业,重新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注销或调整相应经营许可范围。
8月7日上午,区交通运输局召开机动车维修暨开业条件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所有新申请办理汽车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