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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法院被定为我省首个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来源:本站  作者:林春梅  发布日期:2014-11-17 1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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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我市法院宣布启动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从11月21日起,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吴川、廉江、遂溪、雷州、徐闻等9个基层法院不再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改由我区法院统一受理。据悉,我区法院集中管辖试点是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的全国试点,也是我省首个将全市基层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集中于一个法院审理的试点。
据了解,当前民告官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状难”、“立案难”等情况,加上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因素,致使行政诉讼难以完全发挥司法审查和促进依法行政等功能。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湛江中院进行集中管辖改革的论证,认为我区法院地处市中心,具备了人员学历高、交通便利、硬件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等优势,经多次调研及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报广东省高级法院批复同意,最终选定我区法院为试点单位。
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庞振银在市法院启动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动员大会上表示,区党委、管委会将全力支持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审判所需的办公、庭审等方面给予充分的物质保障。
为确保规范,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工作规程》,对集中管辖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合议、判决、执行等各环节的有关工作内容、期限、权限等进行了细化。区法院院长张明表示,将变压力为动力,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使试点工作做出亮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