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高效运行,9月30日上午,开发区检察院召开今年第四次检察委员会,讨论一宗拟作不起诉案件。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马驰龙应邀列席,并对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次会议讨论了王某总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案。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基本证据、适用法律和处理意见。随后,各检委委员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紧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议并表决作出处理决定。市检察院马驰龙主任现场旁听了开发区院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汇报、讨论、表决的整个过程,他对开发区院认真落实检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履行检委会程序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他以本次讨论的案件为例,对开发区检察院今后检委会的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检察机关要在批捕阶段把好证据关,可实行“附条件批捕”,对需要补充或补强的证据建议侦查机关补查完整,否则审查起诉部门可不予受理;二是要按照实际情况制作提交检委委员审议的报告,将需要讨论表决的事项、案件的处理过程、各方的法律依据详列清楚,使检委委员尽快熟悉并理解案情,提高审议质量和效率;三是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要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的工作,说理书要充分列明不起诉的意见和法律依据,同时就本案证据存在的疑点需再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使案件不枉不纵。
邀请市检察院有关领导列席检委会,是开发区检察院认真加强检委会工作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市检察院全面了解开发区检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监督指导检委会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开发区检察院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