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开发区检察院收到《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后,立即组织民行控申检察部门全体干警以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开展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干警们对照《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逐条分析、讨论、交流,增强了学习效果。
通过认真学习和领会,干警们对文件精神有了较深层次的认识,并提出要将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一是高度统一认识,增强检察职业责任感、使命感。从思想上深刻的认识到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不断地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增加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二是积极学习业务,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将以学习《规定》为契机,深刻领会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的各项规定,并贯彻落实到办案工作中去,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三要严格执行程序,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对当事人提出的“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对检察干警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严格按照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辩护权利以及相关合法权益。对涉检控告和申诉案件,确有冤错可能的,及时复查,认真核实,坚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及时纠正错误。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监督案件”,严格把握民事案件的受理审查的准入制度。通过对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赋予民行、控申检察部门的新增业务的学习和实践,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会后,开发区院结合民行控申工作实际和贯彻落实《规定》,对该院近三年来的涉检举报、控告、申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排查是否有存在冤、假、错的可能。通过清理排查,没有发现因作出诉讼程序终结决定的涉检举报、控告、申诉案件,没有发现控申案件中存在冤、假、错现象,没有发现因该院工作不到位而致使群众越级、到省、进京上访情况。今后,开发区院在办案中将进一步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