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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三定方案”获区编委会批准
来源:本站  作者:刘建强  发布日期:2013-07-15 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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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检察院“三定方案”(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经过近四年时间的酝酿和调研,于今年6月25日正式通过区编委会批准并下发执行。

新的“三定方案”明确了开发区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行政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印发了该院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保留机关服务中心。

新的“三定方案”批准该院设立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纪检监察室(政工科)、办公室(行政装备科、研究室合署)、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行控申检察科(与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合署,挂举报中心牌子)、案件管理科、检察技术科、反贪污贿赂局(与反渎职侵权局合署)、侦查一科、侦查二科、1个司法警察大队(直属行政单位)、1个后勤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新的“三定方案”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检察院职能、编制、机构设置等相关问题,更有利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和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必将为该院发挥职能,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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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海岛经济试验区合并,同年7月开发区检察院按上级要求对东海岛行使检察权,因多方因素,该院“三定方案”一直未得到落实,人员少、机构不全是困扰该院全面发展的难题。针对两区合并后,办案业务量倍增的实际情况,省、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政法编制上给予优先安排,至2012年底,政法专项编制增编到40名,事业编制按不超过政法编制的15%配备,这次新的“三定方案”是根据增编后检察业务需要和调研友邻单位机构设置确定的,必将为该院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