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刑事案件量刑建议第一案
——开发区检察院首宗量刑建议案例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七月底,开发区检察院和开发区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的实施办法》,率先在我市实施量刑建议、量刑辩论试点工作。近日,开发区检察院首宗量刑建议案例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犯罪嫌疑人詹某含为了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用假名印制名片在社会散发。今年5月5日,詹某含在买卖假发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缴获假发票196份,总金额达98000元。开发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该案后,认为詹某含的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于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按照量刑辩论实施办法,在移送起诉书的同时移送了《量刑建议书》。在《量刑建议书》中,开发区检察院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应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詹某含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詹某含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故建议对被告人詹某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被告人詹某含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詹某含表示服判,不上诉。
开发区检察院起诉该案并提出量刑建议是我市开展量刑建议试点工作的首次尝试,也是我市第一宗实施量刑建议案例。该案对推动我市量刑建议、量刑辩论的司法改革,促进量刑透明、公开、公平、公正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