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海村34位60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从有关部门接过了养老金存折,标志着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成为继广东省阳西县、博罗县、肇庆端州区之后第4个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地区。
随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新区开发建设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日益突出。我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大事来抓,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年龄结构、经济收入和生活保障等情况,多次组织召开被征地农民代表会议,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并根据我区的实际制订并颁布了《湛江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对参保范围、参保对象及基金征集、待遇支付、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做出规定,以新养老,统筹共济,体现了政府对农民的关怀,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是我区史无前例的一项民心工程。与此同时,广东省和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高度重视我区的农保试点工作,多次到我区调研指导,确保了我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截止2008年5月,我区已有633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中有102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保试点工作正稳步开展并逐步全面铺开。与此同时,对区内条件成熟的农村,在“农转居”的过程中,政府保留开展农保时的定额补贴,鼓励农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此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年龄偏大的被征地农民(如40岁以上者),则可将其纳入新的农保《试行办法》,使我区的被征地农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再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