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限塑令”顺利实施,开发区工商分局立足自身职能,采取四项措施,迅速贯彻落实“限塑令”。
一是积极宣传“限塑令”。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企业、农村、社区、商场、集市,积极宣传国家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有关政策,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自觉减少使用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
二是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利用当前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之机,根据“经济户口”情况,对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的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市场内塑料袋经营主体数量,准确掌握其进销货情况,督促其建立进货台帐。同时,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及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业户,进行限期变更或注销。
三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组织专项检查,重点对辖区商场、超市、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集中清查,重点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打击无照和违法违规经营塑料购物袋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12315”网络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对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解处理,对违法经营行为及时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至目前止,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各类超市、零售门店和食杂店100多家。目前,辖区执行“限塑令”情况较好,广大消费者能自觉遵守“限塑令”规定,不再使用超薄塑料袋;广大经营者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可回收的环保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