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管委会温汝浪副主任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区实际,4月底以来,开发区安委办牵头,由区安监局、街道办、消防大队、派出所、工商分局等单位组成的综合督查组,对辖区的“三小场所”,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督查。在督查过程中,要求各物业管理责任主体单位,立即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出租物业实施整改,并按照开发区安委会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标准的要求,每个店铺只允许住1人,每个店铺都必须开设有效的防火逃生窗,安装独立式烟感报警器,设置防火逃生绳、逃生梯等。通过这一阶段专项督查,对辖区“三小场所”的督查率达100%,按照我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标准的整改率达60%,进一步落实了物业出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我区安监局、各街道办、工商分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三小场所”安全的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