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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检务 自觉接受监督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08-06-19 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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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开发区检察院陈兆明检察长主持召开院领导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省院《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的通知》(粤检字〔200816号)和省院《关于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的通知》(粤检字〔200817号)。学习讨论发言时,陈兆明检察长指出:推行阳光检务和实施“检察开放日”是全省检察系统适应新时期的工作需要,是实施思想大解放新的举措。其根本目的是,将检务工作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推行阳光检务和实施“检察开放日”对推动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客观要求,是扩大人民民主的内在体现。通过推行阳光检务和“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树立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改进工作的指导思想。

    陈兆明检察长讲话要求:一是办公室按要求抓好贯彻学习,落实相关内容的公开,把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二是内设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三是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完善我院的相关制度,推进工作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