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湛江开发区是我省五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地区之一。区党政领导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在完成对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草拟办法、进行方案测算等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近期出台了《湛江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
《办法》对参保范围、参保对象及基金征集、养老保障待遇、养老保障管理和监督等内容均作出规定。要求凡年满18周岁至59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应按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全日制在校学生、正在服兵役人员、已办民营企业者或已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除外)。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三方负担,即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养老保险费以当年湛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交,其中:参保个人为6%、村委会为6%、管委会为8%。制度启动的第一年,各方每月负担的养老保险费分别为:参保个人30元、村委会30元、管委会40元。对《办法》实施前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少奋,湛江市政府副市长赵平,湛江开发区党委书记余堪发、管委会主任林萌,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章智,省厅农保处处长杨健海,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涛,市社保局局长王武富,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各县(市、区)社保分局局长,区驻各村工作组成员、街道办干部,各村“两委”干部等出席了当天试点启动仪式。在启动仪式上,到会的领导现场为开发区霞海村60周岁以上老人颁发了养老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