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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06-12-30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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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4,由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原药剂科副主任吴万征受贿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万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吴万征,男,1963117日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住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57号。

20026月被告人吴万征被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任命为药剂科副主任,主管该科全面工作。其主要负责协助审定中、西药品预算、采购计划,招标药品的初选,提供方案供医院药事委员会参考,参加全市组织的药品招标工作等。被告人吴万征在20029月至2006年春节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7次在办公室或酒家分别接受药商冯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凌某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4.05万元,在该医院采购药品招标初选中选定有关药商,从而使有关药商药品顺利被该医院采购。案发后其家属已为其退出全部赃款。

被告人吴万征身为国有医疗机构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负责药品招标、选标工作等职务之便,为药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药商贿赂共计1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