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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妨害公务犯罪,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发布日期:2006-12-30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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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不少上访的人法律观念淡薄,屡屡出现在上访时谩骂、吵闹等现象,有的甚至采取过激方式,围堵机关、堵塞交通、拦截公务车,无理打人,不仅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同时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群众的生活、工作带来了不便。

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06119判决的妨害公务罪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被告人余泽平、余家福、余祖东、余永全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余泽平、余家福、余祖东、余永全均系廉江市青平镇那毛角村村民,其村民多次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村干部余某某的有关问题。2006217日上午,被告人余泽平等人得知湛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即组织了廉江市青平镇那毛角村余家福、余祖东、余永全等70多名村民,分别乘两辆中型客车到湛江市海滨宾馆会场上访。廉江市青平镇领导、干部赶往那毛角村村口进行劝阻。劝阻过程中,镇领导胡某某被打伤。到达海滨宾馆后,余泽平、余顺沐等人组织和指挥村民余家福、余祖东、余永全等几十名村民用竹杆拉着横额强行冲入宾馆大院内,经警察阻止后退出宾馆门口。当日中午十一时许,人大会议刚散会,余泽平、余家福、余祖东、余永全等数十名村民不听从维持秩序的警察指挥和劝阻,再次强行冲入宾馆大院内吵闹,并打伤了执行职务的民警蔡某右眼部,阻碍了公安民警执行职务,致使海滨宾馆门口及大院的交通阻塞,秩序混乱。公安民警当场传唤了为首者余家福、余祖东、余永全等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经法医检验,蔡某、胡某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此案是村民群体的上访事件。为什么近年来一些群体违法上访事件不断发生?其中之一的原因,就是认为法不责众。本案审理中,被告人均以为在众多人群中无法对他们的犯罪行为确认,法官不能判决。但该上访活动是有组织者、策划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的,此案侦查虽有一定的难度,但事实是能够查明的,对为首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的打击是很必要的。对余泽平等四被告人处予刑罚,达到了两个目的:一是教育上访者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二是保障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