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我区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对文化经营场所检查实行文化市场检查登记制度,这是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的一项新举措。该制度规定,稽查人员在检查时填写《文化市场检查登记册》,明确稽查责任人和被稽查责任人,记录现场检查、整改意见等情况,然后由专人负责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归档管理。实行新举措旨在防止在检查中出现责任不清、检查走过场、只检查不落实等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管理等制度。提高文化市场稽查人员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业主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