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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湛江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审小组向区检察院授予了“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牌匾,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审小组和区检察院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授牌仪式。区检察院一直以来致力为群众提供贴心、舒适、良好的服务环境,经过多年的努力,绿化情况达到了申报标准,在多次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受到干部群众一致好评。据了解,区检察院是经开区和全市检察机关首个获评“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称号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