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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2-12-25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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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湛开教通〔2022〕175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开机〔2021〕42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干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规定,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科室职能,现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权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3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权责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广东省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5.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开机〔2021〕42号)

6.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湛开教通〔2022〕175号)

1.承担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2.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

3.考核辖区学校、幼儿园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4.分析研判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5.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巡查和相关专项整治。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3.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4.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辖区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5.协调区管委会、镇街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区管委会、镇街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6.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学校安全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学校安全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部门及驻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开机〔2021〕42号)

1.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分析研判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风险防控举措。

2.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员,落实实验仪器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措施,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

3.组织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5.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6.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

校车及学生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1.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

2.负责职责范围内校车使用许可。

3.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联合检查,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

4.对违反校车管理规定的学校,视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责令暂停招生、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对不符合校车使用条件的单位予以许可的。

2.发现校车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校车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校车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

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4.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5.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1.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强对校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3.指导监督学校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消防安全会议。

3.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4.对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6

学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1.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2.指导学校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发现校舍安全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对发现的重大建筑安全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7

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1.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学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3.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学校,视情况作出通报、约谈、警告、记过等处分。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发现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对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