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理单位(个人):湛江货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8号财富中心16层1606之二房
法定代表人:陈瑶 电话:133XXXX1475
案由:涉嫌拖欠工人工资
认定的事实:经查,你单位无故拖欠洪观燕等3人2022年6月份和7月份6天工资,其中洪观燕6278元、黎小燕6090元、唐月景6366元,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叁拾肆元(¥18734)。
上述事实有调查笔录及员工被拖欠工资情况表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1.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洪观燕等3人2022年6月份和7月份6天工资共18734元(其中洪观燕6278.00元、黎小燕6090.00元、唐月景6366.00元)。
2.你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责令你单位按照应付金额18734元百分之八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14987.2元赔偿金(其中洪观燕5022.40元、黎小燕4872.00元、唐月景5092.80元)。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五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