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 2021 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的通知》(湛财农[2021]117 号)文件精神,湛江市下达我区2021 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64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现就此笔资金的使用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乡村振兴局书面反映。地址:东海大厦414室,联系人:郑伟豪,电话:2968318。
附件:湛开农[2021] 号 关于申请下拨2021 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的函.rar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