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湛江开发区湛辉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20万吨/年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
建设单位:湛江开发区湛辉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0238.85万元,在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内将建设1套10万吨/年环氧乙烷装置、1套12万吨/年AEO表面活性生产装置、1套8万吨/年AES表面活性生产装置、1套4万吨/年MES表面活性生产装置、4万吨/年其他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分2个生产车间),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乙二醇7.7万吨、各类表面活性剂22万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湛江开发区湛辉化工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759-3628306
电子邮箱:119582851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邦鑫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风浦中路679号1405房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34115832
电子邮箱:90569545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或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表格。下载地址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湛江开发区湛辉化工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