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弘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冯红杰向我局提交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33745号):认定冯红杰2023年12月13日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民事诉讼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4〕43374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4楼2406室,电话0759-3199728。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