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编制调整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部署和有关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过渡期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期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现将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过渡期印章使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机构编制调整工作过渡期,涉及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内部业务暂时沿用原有业务流程、工作规定、批件、证书、文书格式,须使用原单位印章的,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的印章仍然有效。同时,对外业务将继续加盖原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局的印章,作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印章的代章使用。
我局机构职责编制调整文件出台后,旧印章将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按程序废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