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存在办学许可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自公告之日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文翰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特此公告。
附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