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社保减免就业医保

7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本网  作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9-14 16:52:44  
【打印】 【字体:

张家港新志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海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湛开劳人仲案字〔2024〕14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开庭通知等材料。

       申请人(韩海峰)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4年7月11日至9月3日劳动工资共计37122.23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45500.01元(自2024年7月1日暂计至2024年9月3日);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0.5个月工资975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19500元。

       现将申请人上述增加、变更的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并同时按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1日下午3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08室)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本委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06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9-2968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