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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来源:本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8-15 1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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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国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我大队需了解你公司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请于2024年9 月20日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你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技术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存在关系的相关证明(比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等)。

        4.你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技术服务设施工程项目相关结算单据。

        5.你公司与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技术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流水以及有关支付凭证(含你公司发放工人工资明细,支付工资总额的确切数)。

        6.你公司关于在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技术服务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工人花名册、工人劳动协议(合同)、工人考勤记录等在该项目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它资料:            。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永和  王瑞               联系电话: 0759-3199705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 8月13 日



备注:1.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

2.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附页);

3.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案卷,第二份交当事人。

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