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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关单位,各街(镇)、各区直民办培训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规定,对办学许可证编号少于15位的市直民办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进行重新编号,现将重新编号的市直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号进行公告。
附件:经开区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重新编号情况表.doc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