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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队在办理黄小玲投诉你公司拖欠其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工资及未与其签属劳动合同一案时,2024年3月28日,我大队通过张贴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湛开人社监理告字〔2024〕第0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湛开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3号),全程由泉庄街道办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