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人社监罚告字〔2023〕第01号
被告知人:湛江货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住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28号财富中心16层1606之二房
法定代表人:陈瑶
经调查,被告知人存在下列主要违法行为:拖欠洪观燕等3人2022年6月份工资和7月份6天工资共18734元(其中洪观燕6278.00元、黎小燕6090.00元、唐月景6366.00元),逾期不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改令字〔2022〕4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依法足员足额支付洪观燕等3人工资,未按要求整改,并且未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被告知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行政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
2.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瑶未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行政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
3.对你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
邮编:524000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电话:0759-3199709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2023年第01号).pdf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份交被告知人。
第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