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光(440822XXXXXXXX3259):
我大队在调查莫小莲等39人投诉你拖欠他们2023年2月至2023年5月在海郦湾花园从事铁工工作时壹拾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圆(¥103216元)工资一案时, 2023年11月9日,我大队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监改令字〔2023〕第31号),现因逾期原因退回我大队。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大队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监改令字〔2023〕第31号),请你在五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湛开人社监改令字〔2023〕第31号)的要求支付被拖欠的39名工人壹拾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圆(¥103216元)工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4-1号泉庄街道办二楼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联系电话:0759-319970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11月24日